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醫上訴字第7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愈翔(原名林詩鴻)
選任辯護人 郭緯中律師
古健琳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窈萱
選任辯護人 周紫涵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等違反醫師法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醫訴字第3號,中華民國107年5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郭玫利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真逸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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