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7,重上更四,14,202005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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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重上更四字第1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豐輔



選任辯護人 劉秉鈞律師
魏君婷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俊玄


選任辯護人 莊心荷律師
郭立寬律師
韓邦財律師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異寶


選任辯護人 高靖棠律師
陳鼎正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2010號,中華民國97年7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刑事第九庭審判長法 官 潘翠雪
法 官 陳俞婷
法 官 林庚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威翔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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