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05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鄭詠蓮
選任辯護人 賴麗容律師
龔君彥律師
劉書妏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6 年度易字第1028號,中華民國108 年3 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王美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逸翔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4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