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易字第106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俊寬
王祖志
上 一 人
選任辯護人 林明輝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等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439號,中華民國108年4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倩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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