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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38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吳天賜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31號,中華民國108年3月1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五庭審判長法 官 宋松璟
法 官 黃翰義
法 官 陳彥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彭秀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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