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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1825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高嘉斌
選任辯護人 羅亦成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1249號,中華民國108 年5 月1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崔玲琦
法 官 連育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紫喬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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