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023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秀華
選任辯護人 張寧洲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7年12月13日所為105年度訴字第936號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05年度偵字第12518號、第23205號、105年度毒偵字第3136號)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朱嘉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尤朝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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