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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21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曹綜仁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28號,中華民國108年5月2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3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李世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莊佳鈴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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