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訴,2473,201909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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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473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江佳豪


選任辯護人 劉衡慶律師
謝文郡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偽造文書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 年度訴字第618 號,中華民國108 年7 月8 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刑事第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陳筱珮

法 官 陳玉雲

法 官 邱滋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淑婷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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