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訴,2657,20191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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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65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玹杰


上列上訴人因詐欺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8年5月16日所為108年度訴字第22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8年12月12日上午10時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朱嘉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尤朝松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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