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8,上訴,2807,201911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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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8年度上訴字第2807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士家



選任辯護人 張安婷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72號,中華民國108年6月25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葉乃瑋
法 官 黃紹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朱倩儀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11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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