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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191號
原 告 盧鈞偉
被 告 段亞祈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上訴字第1600號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
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陳銘壎
法 官 汪怡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怡孜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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