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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附民字第240號
原 告 黎和承
被 告 丁增義
上列被告,因本院108 年度上易字第1090號妨害公務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本件有關雙方之身分、地位、財力及其他事項,需費相當時日調查,不能迅速終結其審判。
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4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曾德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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