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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易字第486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黃欐淇(原名黃雅君)
選任辯護人 王奐淳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侵占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易字第593號,中華民國108年11月29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黃斯偉
法 官 紀凱峰
法 官 黎惠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格瑤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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