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25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秋豐
選任辯護人 林達傑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570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
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 年6 月17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
第17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鄭水銓
法 官 黃雅芬
法 官 鍾雅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駱麗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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