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407號
上 訴 人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李進緒
選任辯護人 許智勝律師
李瑞玲律師
被 告 周宸宇(原名周廷威)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477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遲中慧
法 官 陳春秋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彧亘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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