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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61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煥仁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400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30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3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陳春秋
法 官 張紹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莫佳樺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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