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68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徐康朕(原名徐福壽)
選任辯護人 張進豐律師
謝俊傑律師
黃勝和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偽造文書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02號,中華民國109年1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黃紹紘
法 官 何俏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芝嘉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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