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上訴,1964,202008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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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196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古年元


選任辯護人 李柏杉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1206號,中華民國109年3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被告上訴範圍包含原判決關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之部分,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09年7月15日修正生效之相關新法規定,本案有先行觀察、勒戒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周明鴻
法 官 吳勇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家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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