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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02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新麟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審訴字第520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修正關於施用毒品之追訴要件,而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法 官 汪怡君
法 官 陳銘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思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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