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200號
上訴人 徐于涵
即被告
上列上訴人因誣告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162號,中華民國109年4月1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一造辯論終結;
今被告提出診斷證明書2份,聲請再開辯論。
因此,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2日上午9時50分,在本院第2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6 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 官 周盈文
法 官 錢建榮
法 官 郭豫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書豪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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