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25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孫元祥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981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最高法院對於施用毒品案件為109年度台上字第3098號判決,認施用毒品案件距觀察勒戒逾3年即應再令觀察勒戒,爰命再開辯論,請被告就此表示意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呂寧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資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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