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上訴,2334,20200826,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33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憲安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宜蘭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27號,中華民國109年5月22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李釱任
法 官 連育群
法 官 崔玲琦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庭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