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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444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言龍
選任辯護人 王維立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5月18日107年度訴字第790號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政達
法 官 程克琳
法 官 曾德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怡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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