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上訴,2937,20200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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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293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玉萍



上列上訴人林玉萍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3月16日第一審判決(108年度訴字第175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09年5月18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院補正,逾期不補正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二庭審判長法 官 洪于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思葦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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