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613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賴振民
選任辯護人 鄭志政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3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
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9月10日上午10時30分在本
院第1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林怡秀
法 官 古瑞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君縈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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