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727號
上 訴 人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游明宗
指定辯護人 詹振寧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0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9年6月18日上午9時30分本院第八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周明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雪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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