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上訴,830,202005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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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上訴字第83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莊學忠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1月20日第一審判決(108年度審訴字第1415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就竊盜犯行部分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09年3月24日前就此部分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許宗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傅國軒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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