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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交上易字第226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國良
上列上訴人因過失傷害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交易字第332號,中華民國109年2月2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孫惠琳
法 官 戴嘉清
法 官 張育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周士涵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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