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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356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井瑞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53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井瑞明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井瑞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先後經判處如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且各罪均為裁判確定前所犯,有各該刑事判決書附卷可憑。
又受刑人所犯各罪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情形,茲據檢察官依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請求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見卷附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審核認其聲請正當,應依法定應執行之刑。
三、按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三十年,刑法第五十一條第五款定有明文。
乃因刑罰之科處,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考量人之生命有限,刑罰對被告造成之痛苦程度,係以刑度增加而生加乘效果,而非等比方式增加,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故透過定應執行刑,採限制加重原則,授權法官綜合斟酌被告犯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各罪彼此間之關聯性(例如數罪犯罪時間、空間、各行為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數罪所反應被告人格特性與傾向、對被告施以矯正之必要性等,妥適裁量最終具體應實現之刑罰,以符罪責相當之要求。
因此,法院於酌定執行刑時,應體察法律恤刑之目的,為妥適之裁量,俾符合實質平等原則(最高法院105 年度台抗字第626號裁定意旨參照)。
四、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分係竊盜、施用第一、二級毒品罪,各罪之罪質、犯罪情節尚非均同,另犯罪時間分布在107年2月、3月、8月、9月間;
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所反映人格特質之差異,上開各罪之犯罪情節、犯罪類型,各罪於併合處罰時,其責任重複非難程度有別,與上開數罪所實現刑罰經濟的功能,及上開數罪對法益之侵害並無應予特別加重之必要,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執行,刑責恐將偏重過苛,不符現代刑事政策及刑罰之社會功能,參酌上揭最高法院裁定意旨,及附表編號2至3、4至5所示之罪,分別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判決各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8月;
附表編號7至8所示之罪,經本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暨附表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上限等內、外部性界限,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就附表編號1至9所示之罪所處之刑,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許文章
法 官 陳文貴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洪宛渝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3月12日 107年8月30日下午1時15分為警採尿回溯26小時內某時 107年9月11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26000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5833、6035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5833、6035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303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判決日期 108年5月23日 108年9月27日 108年9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303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6月17日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1923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533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533號 編號2至3經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
編 號 4 5 6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竊盜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8月29日 107年9月11日 107年2月13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5833、6035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毒偵字第5833、6035號 桃園地檢107年度偵字第16081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307號 判決日期 108年9月27日 108年9月27日 108年9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桃園地院 案 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30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108年10月2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534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6534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執字第17071號 編號4至5經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審訴字第1299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 號 7 8 9 罪 名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二級毒品罪 施用第一級毒品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0月 犯 罪 日 期 107年2月7日 107年3月28日 107年2月10日晚間9時25分為警採尿回溯26小時內某時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56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56號 桃園地檢108年度撤緩毒偵字第556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判決日期 109年5月27日 109年5月27日 109年5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09年5月27日 109年5月27日 109年6月2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否 備 註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575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575號 桃園地檢109年度執字第11574號 編號7至8經臺灣高院109年度上訴字第1312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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