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聲,3455,202008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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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聲字第3455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周秉綱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09年度執聲字第16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周秉綱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周秉綱因傷害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應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又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踰越。

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94年度台非字第233號判決意旨參照)。

又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自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釋字第144號解釋要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先後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且本件聲請定應執行刑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法院為本院,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939、967號、107年度簡字第1517號、107年度審訴字第96、720、738、959號、108年度審簡字第575號、108年度審簡上字第87號判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審易字第1731號判決、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152號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在卷可稽。

其中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13至17所示之罪宣告刑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3至12、18所示之罪宣告刑則不得易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依刑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

茲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依102年1月23日修正之刑法第50條調查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足憑(見本院卷第9頁),檢察官據此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其聲請為正當暨其犯罪之情節及行為次數,對於受刑人所犯數罪為整體非難評價,裁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劉興浪
法 官 陳信旗
法 官 林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陳采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31 日
附表:受刑人周秉綱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6年9月25日 106年10月1日 106年10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偵字第24992、27293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27293號) 同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36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1517號 同左 106年度審訴字第939號 判決 日期 107年6月22日 同左 107年5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簡字第1517號 同左 106年度審訴字第939號 確定 日期 107年10月2日 同左 107年10月9日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7420號。
編號1、2所示之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執字第7687號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06年7月17日 106年7月17日 106年11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緝字第207號 同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4424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720號 同左 107年度審訴字第96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月31日 同左 108年1月31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720號 同左 107年度審訴字第96號 確定 日期 108年3月5日 同左 108年3月5日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079號。
編號4、5所示之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5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078號
編號 7 8 9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9月 犯罪日期 107年5月28日 107年6月13日 107年7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595、2890、3255、3836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2890、3255、3836號) 同左 同左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同左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738、959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959號) 同左 同左 判決 日期 108年2月18日 同左 同左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同左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738、959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959號) 同左 同左 確定 日期 108年3月6日 同左 同左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588號。
編號7至10所示之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7年8月5日 106年9月1日 106年9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毒偵字第2595、2890、3255、3836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2890、3255、3836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6年度毒偵字第3692、3821號 同左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738、959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95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967號 同左 判決 日期 108年2月18日 108年3月25日 同左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案號 107年度審訴字第738、959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959號) 106年度審訴字第967號 同左 確定 日期 108年3月6日 108年4月20日 同左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2588號。
編號7至10所示之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3476號。
編號11、12所示之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

編號 13 14 15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犯罪日期 107年8月12日 107年9月3日7時54分 107年9月3日12時48分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24229、25699號 同左 同左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同左 案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575號 同左 同左 判決 日期 108年4月10日 同左 同左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同左 同左 案 號 108年度審簡字第575號 同左 同左 確定 日期 108年5月7日 同左 同左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執字第4128號。
編號13至15所示之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

編號 16 17 18 罪名 竊盜 竊盜 傷害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06年11月4日21時50分許 106年11月4日22時許 106年10月30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字第5784號 同左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7年度偵緝字第990、1139號(聲請書附表漏載第113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731號 同左 109年度上易字第152號 判決 日期 108年10月31日 同左 109年4月30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同左 臺灣高等法院 案號 108年度審易字第1731號 同左 109年度上易字第152號 確定 日期 108年11月25日 同左 109年4月30日 備註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助字第63號、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82號。
編號16、17所示之罪經上開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執字第457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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