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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09年度重上更一字第54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建宏
選任辯護人 舒建中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犯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2年7月23日所為89年度訴字第127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就上訴人即被告陳建宏部分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就其部分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專二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勇毅
法 官 林呈樵
法 官 林孟皇
本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邵佩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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