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09,附民,226,20220531,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26號
原 告 中華系統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明德
被 告 余信昭

盧一帆


紀主恩



黃成宇

徐煒傑


徐正山(原名徐彬益)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 中)
何宗信
彭政翰
李春水

上列被告因109年度上訴字第335號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三庭審判長法 官 許永煌
法 官 雷淑雯
法 官 吳定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郭侑靜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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