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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247號
原 告 興成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萬興
訴訟代理人 黃儉忠律師
被 告 楊全寶
劉國才
唐國銓
上列被告等因本院109年度上易字第820號贓物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周明鴻
法 官 吳勇毅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家慧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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