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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23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李福崇
被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楊梅桂
上列上訴人因被告恐嚇取財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所為108年度附民字第586號第一審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提起上訴,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法 官 林家賢
法 官 朱嘉川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尤朝松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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