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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上字第6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何英琪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
郭潔蓮 住台北市○○區○○路○段000巷0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羅嘉男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民國109年度上易字第209號妨害自由案件,經上訴人即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陳世宗
法 官 呂寧莉
法 官 周明鴻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謝雪紅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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