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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上訴字第212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曾榮杰
上列上訴人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9年9月18日第一審判決(109年度審訴字第1120號),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命於本裁定送達後七日內向本院補正上訴理由,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 官 劉方慈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徐仁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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