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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易字第29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何培根
上列上訴人因毀損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717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復生
法 官 蕭世昌
法 官 張紹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莫佳樺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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