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1,上訴,2595,20240124,3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2595號
上 訴 人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林貴山



選任辯護人 陳明良律師
訴訟參與人 蔡姍錦

代 理 人 梁燕妮律師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過失致死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57號,中華民國111年5月17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二十一庭審判長法 官 邱忠義
法 官 楊志雄
法 官 許泰誠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頤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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