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1,上訴,660,20220225,1


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1年度上訴字第66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洪賢龍


選任辯護人 游文華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新北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1月6日第一審判決(110年度訴字第654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官 陳如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尚君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1 日

留言內容

  1.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

發佈留言

寫下匿名留言。本網站不會記錄留言者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