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1729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廖偉呈
選任辯護人 陳宏銘律師
上列上訴人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易字第205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3日上午11時20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鍾雅蘭
法 官 黃雅芬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鄭雅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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