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2,上易,80,2023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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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易字第80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張永全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6月29日第一審判決(111年度易字第216號),提起上訴。
經核其上訴狀未敘述上訴理由,亦未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之111年10月12日前補提上訴理由書,爰依刑事訴訟法第367條但書規定,限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補正,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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