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4088號
上 訴 人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陳屹宏
指定辯護人 呂承翰律師(義辯)
上列上訴人等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1189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2日上午11時在本院第二法庭續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7 日
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 官 周煙平
法 官 吳炳桂
法 官 游士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紫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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