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定要替換的判決書內文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上訴字第4588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蘇彥榮
指定辯護人 葉力豪律師(義務辯護)
上列上訴人即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22號,中華民國112年7月1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刑事第二十庭 審判長法 官 吳淑惠
法 官 吳定亞
法 官 張明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戴廷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1 日
還沒人留言.. 成為第一個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