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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原上訴字第20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王浩宇
指定辯護人 本院公設辯護人姜惠如
上列上訴人因妨害秩序等案件,不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1年度原訴字第60號,中華民國112年5月24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張惠立
法 官 楊仲農
法 官 廖怡貞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劉芷含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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