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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674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凱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臺灣高等檢察署112年度執聲字第179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許凱閎犯附表所示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拾月。
理 由
一、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得易科罰金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不在此限;
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
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第2項、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又法律上屬於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並非概無拘束。
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界限;
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界限。
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
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之案件,法院所為刑之酌定,固屬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述外部界限及內部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015號裁定意旨參照)。
再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
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一裁判宣告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
亦即,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12年度台抗字第1077號裁定意旨參照)。
二、經查,受刑人許凱閎因犯如附表所示之12罪,分別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各該判決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可參。
又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2所處罪刑均係得易科罰金、附表編號3至9所處罪刑均係不得易科罰金,原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不得併合處罰,惟受刑人已請求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此有「定刑聲請切結書」附卷可參,本院自應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依同法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
茲檢察官聲請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即本院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定應執行之有期徒刑,本院審核後認檢察官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
經審酌受刑人犯附表各罪所示有期徒刑刑度之外部界限即附表所犯各罪最長刑度為附表編號6之有期徒刑1年6月、附表編號1至3曾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則附表合併其執行有期徒刑之總和為有期徒刑7年10月。
又參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3為竊盜之財產犯罪,罪質相同,且係於3個月內反覆犯罪;
附表編號4至7、9均為非法清理(除)廢棄物罪,且其中編號6係竊佔他人土地而違犯之,此部分罪質雷同、相似,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而編號8為妨害公務執行之罪,雖罪質與竊盜、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質均不相同,然此部分係與環保稽查廢棄物有關,亦即,受刑人駕駛小貨車衝撞環保稽查人員,除破壞國家公權力執行之尊嚴外,對於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之人身安全危害非微,足見其法敵對意識性格較重;
復衡酌其所犯數罪時間之間隔、各罪之侵害法益、個別罪質內容、犯罪情節、所犯罪數及刑罰經濟原則與應受矯正之必要程度等內部界限,為整體非難評價,並參酌受刑人之意見(參「定刑聲請切結書」)等一切情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50條第1項但書、第2項,作成本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侯廷昌
法 官 陳柏宇
法 官 陳海寧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徐仁豐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附表:
編號 罪名 宣告刑 犯罪日期 最後事實審 確定判決 備註 法院案號 判決日期 法院案號 確定日期 1 竊盜 有期徒刑3月(共4罪) 111年3月21日、110年4月25日、110年5月2日、110年5月5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330號 110年8月4日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0年度易字第330號 110年9月13日 編號1至3部分,前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1年度聲字第177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2 竊盜 有期徒刑4月 110年4月14日 3 攜帶兇器竊盜 有期徒刑8月 110年5月5日 4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 有期徒刑1年 110年2月7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3號 111年4月26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73號 111年8月2日(撤回上訴) 5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 有期徒刑1年 110年1月13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3號 111年8月3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233號 111年11月4日 6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之非法清理廢棄物 有期徒刑1年6月 111年2月22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153號 112年1月17日 臺灣高等法院111年度上訴字第4153號 112年2月23日 7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除廢棄物 有期徒刑1年1月 110年4月1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19號 112年4月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819號 112年5月17日(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2年5月7日) 8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 有期徒刑7月 110年4月3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18號 112年4月6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1年度訴字第618號 112年8月7日(撤回上訴) 9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之非法清理廢棄物 有期徒刑1年4月 109年11月4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71號 112年5月10日 臺灣高等法院112年度上訴字第671號 112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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