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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813號
聲 請 人 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江峻緯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2年度執聲字第186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江峻緯犯如附表所示貳拾陸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江峻緯因詐欺等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聲請書附表編號2、6至11之「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欄有誤、漏載,均由本院逕行更正如附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4款、第2項(聲請書漏載)、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分別訂有明文。
三、受刑人犯如附表所示26罪,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其中編號2、7至8、9至11所示罪刑,分別經原確定判決定應執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1年10月、1年10月,有相關判決書及本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又附表編號1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編號6所處之刑得易服社會勞動,固與其餘之罪屬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不同,惟受刑人已就上開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有受刑人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可憑(見本院卷第9頁),則檢察官聲請就該26罪定應執行刑,於法尚無不合。
經審酌附表編號6所犯為幫助洗錢罪,編號1為共同詐欺取財未遂罪,其餘之罪均為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均為侵害個人之財產法益之罪,而非侵害一身專屬且不可回復法益之罪,且其犯罪手法及類型相近,其中編號2至5及7至12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相近,佐以受刑人就部分犯罪有與告訴人達成調解並賠償等一切情狀,依刑法第51條第5款所定外部性界限,在各刑中最長期(即有期徒刑1年4月)以上、各刑之合併刑期(有期徒刑部分為26年2月)以下,參以附表編號2所示2罪、編號7至8所示9罪、編號9至11所示9罪所處之刑前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2月、1年10月、1年10月,兩者加計後之內部性界限(有期徒刑9年4月),併審酌受刑人對定執行刑之意見(見本院卷第231頁),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據上論斷,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刑事第十四庭 審判長法 官 王屏夏
法 官 潘怡華
法 官 楊明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尤朝松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2月 有期徒刑1年 (2罪)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0年3月5日 110年9月4日至9月5日 110年9月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2746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21028號 新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660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0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1786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2230號 判決日期 111年5月25日 111年7月20日 111年10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305號 111年度台上字第5388號 112年度台上字第44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7月6日 111年12月22日 112年1月12日
編號 4 5 6 罪名 詐欺 詐欺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2月 犯罪日期 110年8月30日至110年8月31日 110年8月31日 109年10月5日至109年10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04號 士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04號 士林地檢110年度偵字第5645、12845、1549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1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165號 111年度金簡上字第167號 判決日期 111年12月27日 111年12月27日 112年3月2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院 臺灣高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165號 111年度上訴字第4165號 111年度金簡上字第167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1月30日 112年1月30日 112年3月27日
編號 7 8 9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5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4罪) 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犯罪日期 110年8月26日至110年8月28日 110年8月26日至110年8月27日 110年9月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656、24657、24658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656、24657、24658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763、25756、28146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5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53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12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16日 112年3月16日 112年3月17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5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453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1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13日 112年5月13日 112年5月3日
編號 10 11 12 罪名 洗錢防制法 洗錢防制法 詐欺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 (4罪) 有期徒刑1年1月 (3罪) 有期徒刑1年 犯罪日期 110年9月1日 110年9月1日 110年9月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763、25756、28146號 新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3763、25756、28146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466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12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1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538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17日 112年3月17日 112年7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新北地院 新北地院 臺灣高院 案 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12號 111年度審金訴字第712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53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5月3日 112年5月3日 11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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