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2,附民,1054,2023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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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1054號
原 告 吳季樺
被 告 陳佳瑋
上列被告因本院民國112年度上易字第1055號妨害自由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曾淑華
法 官 陳文貴
法 官 黃惠敏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吳錫欽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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