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2,附民,430,202404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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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430號
原 告 黃延真
被 告 林雅容
唐靖棋
唐德芳
上列被告因民國110年度金上重訴字第50號違反銀行法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另被告頂尖教育顧問有限公司部分之附帶民事訴訟,另行審結),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林孟宜
法 官 吳元曜
法 官 呂煜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穎慧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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