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刑事-TPHM,112,附民,893,20231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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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等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893號
原 告 張芷嫣
被 告 蔣勇富
上列被告因112年度上訴字第2139號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吳秋宏
法 官 邱筱涵
法 官 鍾雅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許芸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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